固體廢物是指人類在生產和生活活動中丟棄的固體和泥狀的物質稱之為固體廢物,簡稱固廢。 包括從廢水,廢氣分離出來的固體顆粒。 凡人類一切活動過程產生的,且對所有者已不再具有使用價值而被廢棄的固態或半固態物質,通稱為固體廢物。各類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俗稱廢渣;生活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則稱為垃圾。"固體廢物"實際只是針對原所有者而言。在任何生產或生活過程中,所有者對原料、商品或消費品,往往僅利用了其中某些有效成分,而對于原所有者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的大多數固體廢物中仍含有其它生產行業中需要的成分,經過一定的技術環節,可以轉變為有關部門行業中的生產原料,甚至可以直接使用。可見,固體廢物的概念隨時、空的變遷而具有相對性。提倡資源的社會再循環,目的是充分利用資源,增加社會與經濟效益,減少廢物處置的數量,以利社會發展。
固體廢物一詞中的“廢”有鮮明的時間和空間特征。從時間方面講,它僅僅相對于科學技術和經濟條件,隨著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礦產資源 的日趨枯竭,生物資源滯后于人類需求,昨天的廢物勢必又將成為明天的資源。從空間角度講,廢物僅僅相對于某一過程或某一方面沒有使用價值,而并非在一切過程一切方面都沒有使用價值,某一過程的廢物,往往是另一過程的原料。
根據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公告 2020年 第53號),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國將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我國境外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定義種類
固體廢物是指人們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對產生者來說是不能用或暫時不能用要拋棄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的廢棄物質。
按照城市固體廢物產生的原因,可將其分為以下四類:
(一)工業固體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是在工業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排入環境的各種廢渣、污泥、粉塵等。工業固體廢物如果沒有嚴格按環保標準要求安全處理處置,對土地資源、水資源會造成嚴重的污染。
(二)危險固體廢物
危險固體廢物特指有害廢物,具有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傳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產生于各種有危險廢物產物的生產企業。從危險廢物的特性看,它對人體健康和環境保護潛伏著巨大危害,如,引起或助長死亡率增高;或使嚴重疾病的發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當時會給人類健康或環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時)或潛在危害等。
(三)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主要有五類:一是感染性廢物;二是病理性廢物;三是損傷性廢物;四是藥物性廢物;五是化學性廢物。
(四)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有機類,如瓜果皮、剩菜剩飯;無機類,如廢紙、飲料罐、廢金屬等;有害類,如廢電池、熒光燈管、過期藥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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